發表時間: 2022-02-19 17:15:56
2012年6月29日正式頒布的GB 28480-2012《飾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規定》,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飾品作為會與人體長期接觸的物品,其含有的有害重金屬會對人體產生一定危害,該首部強制性標準的實施,為首飾類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生產、銷售,以及政府監管提供了明確的依據。
據悉,該標準適用于除珠寶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種材質的飾品(包括兒童飾品),規定了各類飾品中鎳釋放、鉛、鎘、砷、六價鉻及汞、八項可溶性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。標準正式實施后,對于非貴金屬首飾及擺件中的砷、汞、六價鉻、鉛總含量的要求在流通領域中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。
據了解,和歐美飾品標準相比,新國標對飾品的要求更全面,除涉及鎳、鉛、鎘等主要有害重金屬外,還對砷、六價鉻及汞設置了限量要求,并要求在標簽或其他標識物中明示兒童首飾。
新國標的實施對飾品生產經營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不能在市面上流通。為此,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飾品企業做好應對措施:一是積極關注飾品新國標,準確掌握新標準內容,將標準條款轉化到產品控制制度里面;二是注重飾品生產設計工序,合理調整生產過程中的各類工藝參數,杜絕電鍍、電鑄等工序中的污染,正確制定好產品標簽;三是完善原輔料和成品自控體系,建立高危物料及相應有害物質控制項目,嚴格篩選合格供方,并做好入廠前和出廠檢驗,必要時可隨機送樣進行第三方測試,確保各指標都符合標準要求。
[來源:WTO檢驗檢疫信息網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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